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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11日

肝癌-藥物治療(1) Asia-Pacific Study

撰文:陳三奇醫師

根據國際治療指引,在"無法開刀、無法移植、無法接受熱射頻",已經接受過肝動脈栓塞,或有遠端轉移或肝門靜脈侵犯而不適合栓塞的肝癌患者,目前只有一種標靶藥物被建議,其研究的成果主要來自兩個大型的臨床試驗,也因為臨床試驗的結果,而取得在肝癌治療的適應症。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刊登在Lancet Oncol 2009; 10: 25–34的論文。

臨床試驗 Asia-Pacific Study 
根據這個臨床試驗結果,使用藥物比起沒有使用的患者平均可以延長2.3個月的存活期,但僅有3-4%的患者肝癌會縮小,而且平均使用2.8個月就會惡化,這樣的成績可以說是差強人意。(如下圖)
使用藥物的患者,平均2.8個月惡化,沒有使用的患者,平均1.4個月惡化,只延長1.4個月。(圖取自Lancet Oncol 2009; 10: 25–34)
健保給付
這個藥物是有健保給付的,但給付條件是病患必須是肝硬化初期病患(Child-Pugh A),許多患者因為多已達肝硬化B或C的程度而無法申請。另外,患者的肝癌還必須有:1.肝外轉移,或是2.肝門靜脈侵犯。如果不夠嚴重,也無法申請。最近新增加一個申請標準,如果六個月內接受過栓塞三次仍惡化的患者,也可以申請使用。

結論
然而,目前肝癌BCLC C期患者至截稿前,仍然只有一種藥物被建議。

警語: 本文為臨床試驗報告分享,並非醫療建議, 有關治療方式,應與您的醫師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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